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0.刚才与我交谈的灵人来自其星球的北部。后来,我被带到来自西部的灵人那里。他们也想调查我是谁,是哪种人,并直截了当地说,我里面除了邪恶外什么也没有。他们以为这样就会阻止我靠近。我意识到,这是他们与所有到他们这里来的人搭讪的一种方式;但我蒙恩回答说,我十分清楚这一事实,他们里面同样除了邪恶外什么也没有,因为每个人都生在恶中。因此,凡出于世人、灵人和天使,如出于他自己或他的自我之物无非是邪恶,每个人里面的一切良善皆来自主。他们由此意识到,我掌握真理;于是,我被允许与他们交谈。然后,他们向我演示了他们对人里面的邪恶和主里面的良善的概念,它们如何被彼此分开。他们将一个放在另一个旁边,以致它们几乎相接,但仍保持各自的特性。然而,它们仿佛以一种我无法描述的方式被捆在一起,好叫良善引导邪恶,约束它,不叫它随心所欲地行动;良善就这样将邪恶朝它所渴望的方向弯过去,而邪恶对此毫不知情。他们以这种方式来表现良善对邪恶的控制,同时表现自由的状态。
后来,他们问主如何在来自我们地球的天使面前显现。我说,祂在太阳里面作为一个人显现,被太阳的火围绕,这太阳的火就是天堂天使所享有的一切光明的源头。它所发出的热是神性良善,所发出的光是神性真理;这二者都来自神性之爱,也就是所看到围绕那太阳里面的主的火之表象。然而,这太阳只有天堂的天使才能看见,天堂之下的灵人看不见,因为比起天堂天使,这些灵人距离对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接受太过遥远(参看40节)。对他们关于主和祂在来自我们地球的天使面前显现的问题的回答被恩赐给他们,是因为这时,主乐意在他们面前显现祂自己,并恢复被他们所抱怨的恶灵所扰乱的次序。这也是为何我被带到那里的原因,好叫我见证这些事。
2709.“成了弓箭手”表示属灵教会成员。这从“枪”、“矛”或“箭”和“弓”的含义清楚可知:“枪”、“矛”或“箭”是指真理;“弓”是指教义(参看2686节)。过去,属灵教会成员被称为“弓箭手”,因为他用真理保卫自己,并辩论真理,完全不同于属天教会成员。属天教会成员被良善保护,不辩论真理(参看2708节)。属灵教会成员保卫自己,进行辩论所用的真理来自他所承认的教义。
过去,属灵人被称为“弓箭手”和“射箭手”,那教义被称为“弓”和“箭袋”,并且教义的真理,确切地说,教义事物被称为“枪”、“矛”和“箭”,这一点从诗篇进一步明显看出来:
以法莲子孙武装着拉弓的人,在作战之日却转身退后。(诗篇78:9)
“以法莲”表示教会的智识(the intellectual,智识是指在知识积累基础上形成的理解力和判断力)。士师记:
骑白驴的、坐华毯(暂译,Middin,含义尚不确定)的、行路的,你们都当思想。因弓箭手的响声在打水人当中,在那里,他们必讨论耶和华公义的作为,就是祂在以色列的村庄公义的作为。(士师记5:10-11)
以赛亚书:
耶和华从子宫中呼召我;从我母腹里祂就提我的名。祂使我的口好似利剑;将我藏在祂手荫之下,又使我成为磨亮的箭,将我藏在祂箭袋之中;对我说,你是我的仆人以色列,我必因你得荣耀。(以赛亚书49:1-3)
“以色列”表示属灵教会。
诗篇:
人年轻时生的儿女,好像勇士手中的箭;箭袋充满箭的人便为有福。(诗篇127:4-5)
“箭袋”表示良善和真理的教义。哈巴谷书:
日月停在本位;它们必在你箭的光下,在你闪烁矛的光耀下而行。(哈巴谷书3:11)
以色列王约阿施按以利沙的吩咐,拿弓从窗户射箭,而以利沙却说“耶和华的救恩箭,耶和华攻打亚兰人的救恩箭”(列王纪下13:16-18),这表示与良善和真理的教义有关的奥秘。
由于在圣言中,大多数事物也一个反面意义,所以“矛”、“枪”、“箭”、“弓”和“弓箭手”也有一个反面意义;它们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虚假,就是教义的虚假,和那些陷入虚假的人。如摩西五经:
约瑟是多结果子的人,是泉旁多结果子的儿子,女子啊,她跨过墙;弓箭手苦害他,向他射箭,仇恨他。(创世记49:22-23)
耶利米书:
他们用舌头射击,他们的弓是谎言,不是为真理;他们的舌头是加长的箭,说话诡诈。(耶利米书9:3, 8)
诗篇:
他们使舌头尖锐如剑,比准了他们的箭,就是苦毒的话,要在暗地里射完全人;他们忽然射他,并不惧怕。他们彼此强作恶事,他们商量暗设网罗。(诗篇64:3-5)
又:
看哪,恶人弯弓,把箭搭在弦上,要在暗中射那心里正直的人。(诗篇11:2)
又:
祂的真理是盾牌和护盾;你必不怕黑夜的惊骇,白日飞的箭。(诗篇91:4-5)
10153.“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间”表在天堂和教会中,主的同在,以及祂经由良善而来的流注。这从“住”的含义和“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住”当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和流入;之所以是指祂通过神性良善而如此行,是因为“住”论及良善(参看2268, 2451, 2712, 3613, 8269, 8309节),这就是为何经上还说“中间”,因为“中间”表示至内在之物,至内在之物就是良善(关于“中间”的这层含义,可参看2940, 5897, 6084, 6103节)。“以色列人”是指教会(参看9340节)。
“住在中间”当论及主时,之所以表示祂的同在和经由神性良善而来的流注,是因为主在人从祂所获得的良善中流入此人并与他同在。良善构成这个人自己,或说此人真正的自我,因为每个人的品性都取决于他的良善。良善要理解为爱,因为凡被爱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观察别人的人都知道,爱或良善构成这个人;因为当观察别人时,他通过别人的爱而把这个人引向凡他所愿意的任何地方,以至于这个别人在受他的爱支配时,就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凡与他的爱不一致的理由对他来说什么都不是,而与他的爱一致的理由则是一切。
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在来世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来世,所有灵人都能凭他们的爱被认出来,当受这些爱支配时,他们无法做出违背它们的任何事,因为违背它们行事,就是违背他们自己行事。因此,他们是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天堂里的人是天堂之爱和仁的化身或形式,美丽得无法形容;而地狱里的人则是他们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这些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所以他们也是仇恨和报复的化身或形式,因而是怪物,可怕到无法形容。
因此,由于一个人的爱如何,整个人就如何,所以显而易见,主不可能与一个陷入恶爱的人同在,只能与一个处于善爱的人同在,因而在他的良善里面。人们以为主存在于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中;但祂并不存在于没有良善的真理里面。相反,在良善存在的地方,主通过这良善而存在于真理里面;并且祂在真理通向良善的程度和它从良善发出的程度内而存在于真理里面。没有良善的真理不能说在一个人里面,它只是在他的记忆中,作为记忆知识住在那里,而这记忆知识在成为此人生活的一部分之前,不会进入这个人,并形成他的一部分。当这个人热爱记忆知识,并出于热爱而照之生活时,它就变成他生命的一部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主就与他同住,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那样: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那人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自己,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显现自己”表示用来自圣言的信之真理进行光照;“到他那里去”表示同在,“在他那里作住所”表示住在他的良善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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